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为了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根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25号)《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现就我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我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受理、审批等事项,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省局,做好辖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相关监管工作。
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公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7号),我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从事以下几类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1.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2.调味品(食醋、调味料酒)、3.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4.食糖(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5.淀粉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应当在2026年7月1日前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
三、申请人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注册账户,提交申请材料。
咨询地址: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期)102室。
咨询电话:0898-65203151;0898-66834019。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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