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称重仪表
1.称重仪表准确度等级改用符号、Ⅰ、Ⅱ、Ⅲ和Ⅲ表示(5.1.1);
2.允许误差按非自动衡器的要求乘以相应的误差分配系数pi的形式表示(5.4);
3.增加了有关兼容性的要求(5.12);
4.环境防护能力测试明确了适用范围、测试方法和严酷度等级(6.1.1.1,7.9);
5.电气安全要求按GB 4793.1—2007进行了改写,介电强度测试电压按称重仪表安装类别改为Ⅰ类安全仪表为交流有效值1500 V,Ⅱ类安全仪表为交流有效值3000 V(6.1.1.2,7.7);
6.增加了对软件控制称重仪表的要求(6.14,7.6);
7.增加了以PC作为指示器的测试要求(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