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环会
当前位置:物流技术网>新闻首页>法规标准

全国推行开封检查仍存一定困难

2012-03-13 09:30:25中国物流设备网阅读量:381 我要评论


导读:

  2011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的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就已经规定,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而经过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但多位专家表示,想要实现“实名”和“开封检查”,还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再加上爆炸案发生频率不高,实名制的高监管成本使得其推行动力不足。
  
  中国快递咨询网顾问徐勇介绍,*门出于安全考虑推行快递实名制,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可操作性也不强。“当前快递行业属于买方市场,与航空、铁路买票要求实名不一样。一来实名制规定很难得到客户积极配合,二来快递行业低价竞争十分激烈,快递公司不愿因推行快递实名而丧失客户。”
  
  上海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储雪俭认为,“开封检查”缺乏法律依据,快递公司无权开封检查,这将构成侵犯个人隐私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嫌疑。而且,所有快递都开封检查会给快递企业带来风险成本,可能导致物品丢失或者破损,也会增加时间成本,导致“快递不快”。
  
  “开箱验货需花费人力、时间和破损等风险成本,这让快递公司难以承担,也难以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快递行业利润率低,一旦实施,必然增加劳动力成本,并提高快递运送价格。”储雪俭表示。
  
  在圆通工作的快递员徐志全坦言,自己在收快递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客户不愿意出示身份证的情况,“客户会比较反感,有时甚至会选择别的快递公司。”
  
  方便和安否两全其美?
  
  诚然,从安全的角度看,实名制利大于弊。专家认为,目前来看推行快递实名制大的障碍,可能来源于快递员和用户之间的不信任。因此,实名制的推行过程中必须考虑更多的人性化政策,使方便和安够两全其美。
  
  徐勇表示,快递安全不可简单地通过实名制“一刀切”:对于商业客户,应签订有效合同,以防商业泄密;对于个人客户,在办公室、住宅区等固定场所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只需进行身份验证,以防侵犯隐私。
  
  陈麟骅建议,政府可以投入资金、技术和设备,在物流中转站或者分拣中心集中定点进行X光机安检,不开封即可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而为了保障快递安全,仅仅实名制还远远不够,还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储雪俭建议,建立诚信档案,将寄送快件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物进入“黑名单”,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监控。
  
  “按照相关规定,收派员在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储雪俭表示,建立快递诚信档案,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也需要投送双方相互理解。
  
  此外,徐勇表示,很多快递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限制,缺乏对毒品、危险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基本识别能力,还需要加强快递员自身素质的培训。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物流技术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2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