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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物流业 温州市出台意见支招

2014-08-20 14:05:44中国物流设备网阅读量:2929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温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4]99号)。

  导语:对市区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采购,且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给予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近日,温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4]99号)。该意见提出了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意见包括支持重大物流项目招商与建设、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物流设施装备提升、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支持航空货运航线发展、支持物流业发展用地保障、支持物流人才培育和引进、强化政府引导管理10个方面内容。

  对引进与建设的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以上、单位用地销售收入800万元/亩以上、单位用地税收40万元/亩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得到市有关用地、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扶持;

  对列入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累计已完成总投资额30%以上的市区在建重大物流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物流信息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采购,且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给予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物流企业一年内新购置车辆3辆以上,分别给予20吨以上每车奖励3万元、20吨以下10吨以上每车奖励2万元;280马力-330马力牵引车头,每车奖励1万元;

  对取得国家3A、4A、级荣誉的市区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市区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5万元,市级按、良好、合格分别奖励12万元、9万元、6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为主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物流企业整合重组分别给予相应的免征收税费奖励。同时,规定了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等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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