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技术网登录|注册

首页|技术|资讯|企业|产品|展会|直播|手机版

吸塑-化妆品包装4

参考价面议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 公司名称铼炩塑胶(昆山)有限公司
  • 品       牌
  • 型       号
  • 所  在  地苏州市
  • 厂商性质其他
  • 更新时间2023/10/8 13:18:46
  • 访问次数59
产品标签:

在线询价收藏产品 点击查看电话
如今,环保、安全、轻便的吸塑材料是各类包装的主流,由于吸塑材料具有耐高温、耐贮藏、密封优良、便于运输的特性,在生鲜、食品、医药、化妆品等行业包装上逐渐成为。铼炩塑胶(昆山)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成立,主要经营电子、文具、玩具、饰品、化妆品、食品、医药等吸塑包装。凭借优异的质量、丰富的经验、严谨的态度,铼炩的PET、金银片、植绒、抗静电、导电推出就吸引了业内目光,短短数年,铼炩就已建立良好的口碑。产品的检验方式是市场和时间,拥有QS认证,铼炩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以设计、技术、工艺结合的方式创新产品。在生产环节上,铼炩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运作,从全自动吸塑成型机、全自动BOPS正压热成型机、高精密液压冲床到高周波、折边机等,并定期更新生产设备,以满足产品开发和客户需求。因为对行业的热忱和相关的经验,铼炩始终以质量为标准,以客户和市场的满意度为方向,一路稳扎稳打,将产品不断改良。安全、环保、无毒,不仅仅是包装材料的底线,铼炩“要让孩子吃的放心”的理念不是一个空想,在烘焙、水果、餐盒等包装上,铼炩已付诸实践。
化妆品吸塑托盘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
吸塑-化妆品包装4 产品信息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第三章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对比
客服
手机站
询价
反馈
回首页

物流技术网 - 物流设备行业专业网络宣传媒体

关于我们|本站服务|广告服务|会员服务|旗下网站|友情链接|诚聘英才

Copyright 56js.com All Rights Reserved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客服热线:0571-87759927  投诉热线:0571-88947171  

提示

×

*您想获取产品的资料:

以上可多选,勾选其他,可自行输入要求

个人信息:

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