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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半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2008
04-03

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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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前 
a.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松开夹轨器。 
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zui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 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⑥歪拉斜挂不吊; 
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 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j.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k.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级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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