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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训用叉车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
2013-11-20
截止日期:
2013-11-30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老分类】/储备类/其它叉车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市
详细内容

  询价采购通知

  采购编号:SZZC2013-WZ-X-053号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之委托,对其所需的实训用叉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产品及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附:普通型实训用叉车技术参数要求:

  (1)额定载荷 1600KG

  (2)J 载荷中心距 500mm

  (3)H1 大起升高度 3000mm

  (4)H3 自由起升高度 140mm

  (5)L1*W*T 货叉尺寸 920*125*35mm

  (6)总长/不含货叉 3033mm

  (7)总宽 1080mm

  (8)门架不起升高度1900mm

  (9)护顶架高度 2035mm

  (10)车架处小离地间隙 110mm

  (11)挡货架宽度1020mm

  (12)前悬距 425mm

  (13)轴距 1370mm

  (14)前轮距 890mm

  (15)后轮距 920mm

  (16)门架前倾角6deg

  (17)门架后倾角 12deg

  (18)小转弯半径 1950mm

  (19)小直角堆垛通道宽度 3700mm

  (20)行走速度 12/14Km/h

  (21)起升速度 260/420mm/s

  (22)自重 3900KG

  (23)前轮 7.00-12pr

  (24)后轮18*7-8pr

  (25)电机行走11KW

  (26)电机起升8.6KW

  (27)蓄电池 48/460V/Ah

  (28)工作压力 16MPA

  (29)操作方式 座驾

  (30)座椅要求 带安全带

  (31)警示方式 上置警示灯

  (32)驻车附加 带遥控制动装置

  (33)职业技能大赛教学专用叉车(不含充电器)

  (三)质量、技术及其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其它要求:

  1、须提供壹年的保修期,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含零配件)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8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修期内提供两次免费保养,含油料配件,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免费检修维护,学期中回访、检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保修期内成交单位维修免材料费、人工费,保修期外成交单位任何材料费按成本价收取,免收人工费。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

  3、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合同总价确定后不予调整。

  5、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成交单位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2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采购的成交资格。

  6、验收的相关要求:

  (1)验收地点:货物验收地点即为交货地点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验收时间: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当天工作时间内进行验收,若当天不具备验收条件时,迟不超过货到后的七天,期间采购单位须为货物提供必要的存储条件,并对货物的完整性负责(供应商应先用书面、电话等方式通告采购单位到货时间,以便采购单位安排接货及验收工作)。

  (3)验收时,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派代表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立即无条件地在三日内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必要时采购单位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共同参加验收)。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署《苏州市吴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4)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不接受与所列型号参数不符的产品。且所有空调经通电正常运行,视为验收合格。

  (5)交货验收时,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装箱清单、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整套设备质保书、保修证明、相关技术培训资料。

  (6)如供需双方对验收结果意见有分歧的,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验收意见错误的一方支付(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不能检测的,由供需双方共同指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彩色样本;

  3、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详细的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5、交付使用日期承诺;

  6、报价表(格式): 采购编号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响应单位必须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注明所报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厂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厂盖章的技术彩页,否则响应无效。

  7、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产品合法代理商资格证书;

  8、公司典型案例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

  注: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三、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检测、检验、配套辅材、工具、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采购方将不再提供额外的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不分采购单元,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价格须一次报定,且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3、货款结算: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待车辆经验收合格,交付需方使用,并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后30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价款,余款5%在正式运行使用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A、合格的发票。

  B、采购人、成交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签字盖章的《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成交原则: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低报价相同时,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请各报价响应单位于2013年11月22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壹份,装订成册,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袋的封皮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价响应单位名称、被授权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单位电话)后送到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市民活动中心九楼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过时送达报价文件将被拒收,不按询价通知要求制作、签署、密封的报价文件,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

  7、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该询价将于2013年11月22日14:00在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开标(报价单位不用参加)。

  9、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8320475,传真:0512-68079725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邮编:215004

  联系人:孙清武、顾王旭

  10、采购(需方)单位: 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陈伟 电话:13962130058

  1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及苏州城市商报,采购要求的变更通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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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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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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