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联合工房照明维修项目,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经年检合格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其他货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参与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联合工房照明维修项目招标活动的授权书原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器维修相关资质。维修人员须持有《电工》操作证。
二、招标服务范围和要求:
1、设备范围:济南卷烟厂联合工房各种照明灯具及附联线路、器件维修。(包括多种类型高空作业)
2、服务内容:根据通知维修、更换各种故障灯具。(备件由招标人提供)
3、质量要求:设备经维修保养后,需达到相应技术和性能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4、服务响应时间:能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接到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特殊故障在48小时内解决。(包含节假日)
5、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注: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对本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新区科航路2006号
五、报名单位需要提交以下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备):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电工》操作证。
六、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招标人于 2013年6月21日将招标文件发给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7月1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3年7月1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七、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九、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本公告在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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