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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速递关联交易频现 收入增幅低于整体水平

2012-05-03 09:56:23中国物流与采购网阅读量: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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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大一单IPO,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速递”)IPO将于5月4日上会接受审核。发行前,公司股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称“邮政集团”)及31家省级邮政公司。其报告期内有增无减的关联交易令市场担心。
  
  中国速递招股书中披露,公司近三年内经常性关联交易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渐上升,由2009年的0.65%迅速增至2010年的4.09%,并在2011年继续上升至4.87%。同时,尽管经常性关联交易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已由2009年的13.92%降至2011年的12.50%,但其额也由2009年的23.10亿元小幅增至2011年的26.20亿元。
  
  其中,在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就涉及了服务互供、物业租赁、设备车辆租赁、商标许可使用等多个方面。
  
  有注册会计师指出,对于中国速递这种关联交易,也是没办法避免的。比如其服务互供,并没有办法完全分割开来,否则也会造成资源浪费,而若为了避免减少关联交易而整体上市也不现实。但在如此频繁的关联交易中,如何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还是很有难度的,由于网点众多,估计审计师也很难完全搞清楚。
  
  由于中国速递整体继承了邮政集团的速递业务与物流业务,其通过自营及邮政集团代理,在全国合计拥有的营业网点就达45418个,业务范围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市县乡(镇)。
  
  实际上,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中国速递的关联交易有一定特殊性,仅在服务互供方面,关联交易就分别出现在营业环节、分拣环节、运输环节、投递环节、呼叫环节等多个环节。而服务互供也是中国速递主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2010年12月31日与2011年12月31日,中国速递应收邮政集团及各省邮政公司账款分别为11.17亿元和6.32亿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39.12%和23.35%。而上述款项即主要为邮政集团及各省邮政公司代中国速递向客户收取但尚未与公司结算的业务款。
  
  中国速递指出,由于与邮政集团之间存在服务互供关系,将导致各个报告期末均存在一定规模的尚未结算的速递物流业务收入。不过,上述业务款项的结算时间也有明确约定。
  
  而在中国速递设立至今不到三年时间内,偶发性关联交易也已达12项。如向大股东邮政集团的联营企业融资租赁飞机,向股东四川省邮政公司、陕西省邮政公司采购物流车辆,向邮政集团下属企业采购电脑设备,甚至向关联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2011年4月,中国速递子公司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曾向中国邮储江苏省分行购入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共计5000万元,年化收益率为4.5%。后于2011年7月28日赎回全部本金。
  
  另外,在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内,中国速递国内速递收入分别增长了14.51%、12.88%和16.36%,尽管保持了平稳增长,但速递业务增速水平还是低于规模以上快递企业的整体水平。
  
  据国家*的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分别实现业务收入479.0亿元、574.6亿元、758.0亿元,同比增幅分别达17.3%、20.0%和31.9%。
  
  但中国速递辩称,这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入基数相对较大,并且公司主要通过直营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使扩张速度低于加盟模式。同时,公司强调收入与利润并重,因而放弃了一些不盈利的业务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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