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以“”字自夸产品有违广告法,被查出将受高额处罚
2009-12-10 09:13:57物流设备技术网阅读量:771 我要评论
“采用*的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器”——这是一家眼视研究所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制作的“围栏式灯箱”广告牌。因为其中的一个“”字,研究所和广告公司双双被顺义工商分局处罚,罚没款总额高达13万余元。
据顺义工商分局昨天介绍,工商人员在繁华路段发现25块“围栏式灯箱”广告牌,其中5块灯箱广告牌中带有“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眼,我们采用*的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器”等内容。工商人员认为,上述广告内容含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顺义工商分局立即责令眼视研究所停止发布带有“*”字眼的灯箱广告牌,并对其罚款27080元。同时还对违法广告公司作出没收广告费用27080元、罚款81240元的处罚。
物流设备技术网温馨提示各位新老会员,在公司介绍、产品介绍、相关的广告语中不要出现“”字修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有相关字眼修饰的客户,请尽快安排人员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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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顺义工商分局昨天介绍,工商人员在繁华路段发现25块“围栏式灯箱”广告牌,其中5块灯箱广告牌中带有“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眼,我们采用*的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器”等内容。工商人员认为,上述广告内容含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顺义工商分局立即责令眼视研究所停止发布带有“*”字眼的灯箱广告牌,并对其罚款27080元。同时还对违法广告公司作出没收广告费用27080元、罚款8124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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