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环会
当前位置:物流技术网>新闻首页>行业动态

《差压传感器校准规范》等6项山东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

2024-02-02 10:40:28仪表网阅读量:8966 我要评论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批准《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等6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批准《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等6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实施日期2023年3月1日。
  《差压传感器校准规范》
 
  差压传感器主要用于对矿井风机、风门密闭、通风巷道等地点的环境差压进行连续监测,实时显示被测点的差压值,并转换为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传输到关联设备,实现远程集中监控。传感器具有显示、超限声光报警功能。
 
  差压传感器主要用于气体的压力测量,其工作原理是使用差压元件测量被测压力,通过压力信号处理单元、显示单元显示压力值同时输出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8《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共同构成支撑校准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参照了 JJG875-2019《数字压力计》、JJG882-2019《压力变送器》、JJG1133-2017《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 MT 393-1995《矿用差压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内容。
 
  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不超过(-10~10)kPa 的矿井用半导体式、电容式、膜盒式或膜片式的差压传感器计量性能的校准。
 
  《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
 
  发电企业需对以下温室气体源进行监测、核算(核查):发电锅炉(含启动锅炉)、燃气轮机等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脱硝等装置使用化石燃料加热烟气的二氧化碳排放、购入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本技术规范针对发电企业对以上温室气体源进行监测、核算(核查)的需要,提出碳排放计量器具(系统)配备及管理要求。
 
  本规范参考了 JJF 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1.1-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1 部分:发电企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的部分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规定了发电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原则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发电企业,其它具有使用化石燃料的发电设施的企业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如果发电企业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碳排放计量需求,应同时满足相关行业的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要求。
 
  《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
 
  碳排放计量主要有直接测量法和核算法两种方式。本规范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低于2.6万吨/年的钢铁企业,提出碳排放计量器具(系统)配备及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参考了 JJF 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1.5-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的部分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规定了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原则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低于2.6万吨/年的钢铁企业,其它相关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口罩颗粒物防护效果测试仪校准规范》
 
  口罩颗粒物防护效果测试仪适用于口罩颗粒物防护效果的检测。其原理是,在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内,人体头模佩戴被检测的口罩样品,气溶胶发生器产生具有一定浓度及粒径分布的气溶胶颗粒,呼吸模拟器以一定频率和流量模拟人体呼吸,气溶胶浓度监测仪分别测量口罩内外的气溶胶浓度,计算气溶胶浓度减少量以评价口罩颗粒物防护效果。口罩颗粒物防护效果测试仪主要由测试仓、气溶胶发生器、呼吸模拟器,以及气溶胶浓度监测仪组成。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主要参考 JJF 1234-2018《呼吸机校准规范》、JJF 1562-2016《凝结核粒子计数器校准规范》、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和 GB/T 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等制定。
 
  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是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口罩颗粒物防护效果测试仪的校准。
 
  《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校准规范》
 
  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用于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的测试。其工作原理是通过盐性或油性气溶胶发生装置产生一定浓度及粒径分布的气溶胶颗粒,以规定流量通过被测样品,使用气溶胶浓度测量仪检测通过被测样品前后(上下游)的颗粒物浓度。以气溶胶通过被测样品后颗粒物浓度的减少量来评价被测样品对颗粒物的过滤效率。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主要由气溶胶发生和混匀系统、口罩夹具、流量控制系统、抽气动力及排放系统、气溶胶浓度测量系统、差压计以及数据处理和输入输出单元组成。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主要参考 JJF 1562-2016《凝结核粒子计数器校准规范》、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 15445.5-2011《粒度分析结果的表述 第 5 部分:用对数正态概率分布进行粒度分析的计算方法》、GB/T 5275.5-2014《气体分析 动态体积法制备校准用混合气体 第 5 部分:毛细管校准器》、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T 38413-2019《纺织品 细颗粒物过滤性能试验方法》、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EN13274-7:2019 呼吸防护装置-试验方法-第 7 部分:颗粒过滤器渗透性的测定(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Methods of test—Part 7: Determination of particle filter penetration)、ISO 15900:2020 气溶胶颗粒粒径分布测量差分电迁移法 (Determination of particle size distribution — Differential electrical mobility analysis for aerosol particles)、ISO 16900-3:2012 呼吸防护装置-试验方法和实验设备-第 3部分:颗粒过滤器渗透性的测定(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Methods of testand test equipment—Part 3: Determination of particle filter penetration ) 和NIOSH—42 CFR Part 84 呼吸防护装置(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等制定。
 
  本规范是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的校准。
 
  《三维冲击记录仪校准规范》
 
  三维冲击记录仪是由加速度传感器、数据采集仪组成。工作原理是通过加速度传感器和数据采集仪采集的加速度值,来监控运输质量。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海洋、航空等长途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振动、冲击等变化过程的全程监控,并全面、客观、科学地记录上述数据供事后分析与处理,以保证客货交通运输安全。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本规范参考 JJG 676-2019《测振仪检定规程》编制而成。
 
  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三维冲击记录仪的校准。
相关资料下载:

地方规范文本.zip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物流技术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2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