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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发,支持绿色化改造

2022-03-25 09:20:0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阅读量:581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将通过五大举措推动地方工业振兴。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增长引擎。黑龙江省为推动龙江工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3月16日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工业振兴20条”。
 
  该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支持与推动力量加大,绿色化改造速度持续加快:
 
  1、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2、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级财政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增程发动机、增程器动力总成、专用电机等关键配套产品、充电基础设施等领域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寒地汽车试验基地。各市(地)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3、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省级财政设立超低能耗建筑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被动式、装配式等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及改造、寒区建材等超低能耗建筑产品及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年度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8%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累计改造面积占比达到1%。对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实时拨付使用。(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此外,该文件还表示将继续推动企业加快成长。文件表示,优质企业是黑龙江工业的发展依托。通过上规模提档次壮大中小企业,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力量所在。未来将支持企业入规、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支持中小企业上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优势企业争先晋位等,并将给予万元到亿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政策原文见附件。
 
  原标题:《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发,支持绿色化改造,还有高额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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