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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县: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的新能源货车不限行

2019-07-29 09:34:03电车资源阅读量:1209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电车资源获悉,山西襄汾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物流设备网 法规标准】近日,电车资源获悉,山西襄汾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或密闭罐车的大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及通过G108国道城区段需办理《车辆通行证》。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等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不需办理通行证,正常通行。
 
  原文如下:
 
  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
 
  “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
 
  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襄汾县“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G108国道区间及S232省道区间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1、县城区:北至台襄线公路(不含)、陶寺旅游路(含);南至新城镇柴寺村、南寨村;东至东岭森林公园、新城镇北寨村、上庄村;西至襄侯线(不含)。
 
  2、G108国道与台襄线交叉口至襄汾与曲沃交界处区间。
 
  3、S232省道赵康村南丁字口至南辛店高速口区间。
 
  二、优化通行线路
 
  1、自G108国道临汾方向驶向襄汾县城和临襄线邓庄方向驶向襄汾县城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在襄汾G108国道与台襄线交叉口绕行台襄线、从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青兰高速临汾南高速口开通后,自G108国道临汾方向驶向襄汾县城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临汾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自G108国道曲沃、侯马、翼城方向向北驶向襄汾县城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陵侯高速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自襄乡线乡宁、汾城方向,台襄线台头、古城方向向东驶向襄汾县城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4、自襄侯线侯马、永固向北行驶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北柴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5、自S232省道新绛方向向北驶向襄汾县城和临汾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北柴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6、自S232省道临汾方向向南驶向新绛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从南辛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城区生活物资、重点工程及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规定
 
  1、办理范围:排放标准为国Ⅲ、国Ⅳ且加装环保装置、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上且需进入城区运送鲜活农产品(不含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城市运营及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柴油货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或密闭罐车的大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及通过G108国道城区段需办理《车辆通行证》。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等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不需办理通行证,正常通行。
 
  2、办理手续:由施工单位、重点企业、机动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人持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车辆改装、排放检验报告、车辆密闭实况照片到县交警大队秩序科办理临时通行审批手续。
 
  四、相关要求
 
  1、运输车辆须携带与车辆牌证一致的通行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按照原行驶路线通行。
 
  3、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开放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区间线路,确保过境车辆正常通行。
 
  4、进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的所有货运车辆必须车身、车毂、轮胎整洁,装载货物采取全密闭、无缝隙措施。未装载货物但散装物料清扫不彻底的车辆不予通行。
 
  五、法律责任
 
  自通告之日起,现有管控路段的路面电子监控系统将对违反通告驶入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自动抓拍。
 
  1、实施优化通行监控系统自动管控措施后,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交警部门依规处罚后,将违规车辆、驾驶员的信息抄送交通运输等部门。
 
  2、部分路段在未实施优化通行监控系统自动管控前,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由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3、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规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特此通告。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19年 6月27日
 
  (原标题:山西襄汾县: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的新能源货车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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