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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标准执行在即 市民需核实车辆达到排放标准

2013-08-26 17:50:20中国物流设备网阅读量:3147 我要评论


导读:8月23日,记者从市*了解到,从9月1日起,外地转入的机动车若排放不达标,将无法上牌上路。据了解,继各地纷纷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即俗称的“国Ⅳ标准”后,遂宁也要开始执行同样标准了。市民不管是买新车还是购置外地转入二手车,都要留个心眼,先核实车辆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8月23日,记者从市*了解到,从9月1日起,外地转入的机动车若排放不达标,将无法上牌上路。据了解,继各地纷纷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即俗称的“国Ⅳ标准”后,遂宁也要开始执行同样标准了。市民不管是买新车还是购置外地转入二手车,都要留个心眼,先核实车辆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11月1日起,新购置不符合“国Ⅳ标准”的机动车,也同样无法上牌。在“国Ⅳ标准”中,奔驰、华晨宝马、捷豹路虎、上海大众等车辆的多种型号越野车、轿车都榜上有名,因此市*污染防治科科长王璞提醒,市民不管是买新车还是购置外地转入二手车,都要留个心眼,先核实车辆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国Ⅳ标准执行在即 市民需核实车辆达到排放标准
 

  新车排量不达标无法上牌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减少老、旧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及机械老化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出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事项通告。

  通告表明,自1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简称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五阶段(简称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市交警支队车辆检测中心周中华告诉记者,对不符合本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机动车,我市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污染防治科科长王璞表示,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向购车人告知有关规定,并于2013年11月1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达标车型栏目查询所购车辆是否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据王璞介绍,经审查,对属于《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范围内的新购机动车,车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后,凭出厂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填写《遂宁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表》,然后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从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日之前为缓冲期,暂不按照国四标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9月1日开始执行国Ⅳ标准

  9月1日起,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参照新车注册登记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达到国Ⅳ或国Ⅳ以上排放标准,否则不予转入。拟转入车辆首先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点申请查询是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通过查询的车辆,由车主携带查询结果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落户手续,取得牌照后按照核发程序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王璞介绍,新规的核心在于,外地老旧车辆9月份起将无法流入遂宁市场。根据国家规定,2012年7月份以后,“通告”涉及的车辆类型均需执行国Ⅳ排放标准,一般新车都可达标,市民购新车时,只要仔细查看车辆合格证,或到网上查询,均可辨别车辆的排放标准。

  遂宁市本地二手车辆相互转卖、过户并不受新规影响,但如果市民购买外地车辆,则需要辨别车辆的排放标准,9月份以后如购得的外地车辆没达标,将无法上牌,也就没法使用,因此这一新规将杜绝外地老旧车辆进入遂宁。

  据介绍,本次条规不涉及市民9月1日以前购买并已上牌的车辆,因此这部分车主不用担心有何影响。9月1日前从外地转入的国Ⅲ汽车,必须在9月1日前办理手续并上牌,否则9月1日开始,遂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的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环保手续。而11月1日前新购的国Ⅲ汽车的车主,可凭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等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和环保绿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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