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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联合发文反对延长高速收费期

2013-06-19 08:58:06中国物流设备网阅读量:348 我要评论


  一个月前,*一纸意见稿,让路桥企业看到了延长高速收费期的希望,但也引发了民众的异议。近日,代表物流业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此发文表示反对。

  6月17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提出了六点修改意见,其中包括“不应延长收费年限、经营期满后的养护费不应由使用者负担、限制"统贷统还"等”。

  显然,联合会的上述修改建议,是针对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当时,*的“意见稿”指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若上述征求意见稿终变成正式条例,将意味着,从去年开始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可以通过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来弥补。

  不可否认的是,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一定的市场依据。以路桥类上市企业为例,自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推出后,对路桥类上市公司的影响正在逐渐显现。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中,超过七成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滑,此外,有12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

  不过,路桥企业的毛利率却不低。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为59.7%,虽说相比去年同期下滑3个百分点,但较A股市场多数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要高,几乎可以与财大气粗的地产、白酒类企业纳入一个档次。

  记者还注意到,自*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围绕着“延长高速收费期”这一条款引发了诸多争议,认为此举过分偏向于收费公路运营方,并普遍对此持反对态度。

  此次,联合会虽然只是发布了一份修改建议,但该组织是国家经贸委直接管理的15个综合性行业协会之一,也是亚太物流联盟和采购联盟的中国代表,负责制定和发布我国的PMI指数,在物流行业拥有较大的影响力。

  业内人士认为,联合会代表诸多会员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 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一个月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可能对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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