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环会
您现在的位置:物流技术网>技术首页>技术动态

租船性质

2012
11-13

09:31:14

分享:
1666
来源: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trampshipping),是区别于定期船运输(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方式。通过出租人(shipowner)和承租人(charterer)之间签订运输合同或者船舶租用合同进行货物运输的基本营运方式。出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室给承租人使用,具体的责任、义务、费用、风险等,均由双方在租船合同(charterparty)中商定。
  
  特点:
  
  1.没有固定的船期表和航线,运输*按照合同进行。
  
  2.适合大宗散杂货运输,如粮食、矿石、化肥、钢材、木材、石油、液化气等,货物没有或者仅需要简单包装。
  
  3.承租双方的责任义务全部依据租船合同的类别和条款。
  
  4.有明确的书面的租船合同。
  
  性质:
  
  1.货物运输合同。
  
  2.财产租赁合同。
  
  方式:
  
  1.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
  
  航次租船主要包括单航次租船(signletripcharter)、往返航次租船(returntripcharter)、连续单航次或者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signlevoyagecharterorcontinueousreurnvoyagecharter)。实践中存在一种包运合同COA(contractofaffreightment)运输,在形式上于连续单航次类似,是指将协定的货物包运至港口。
  
  2.定期租船(timecharter)
  
  实践中又出现一种租船方式及航次期租(TCT,timecharterontripbasisortimecharter-trip),它是定期租船的一种,兼具航次租船的特点。
  
  3.光船租船(demisecharter)
  
  租船程序
  
  租船市场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Charteringmarket)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在当今通讯技术十分发达的时代,双方当事人从事的租船业务,绝大多数是通过、电传、电报或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洽谈的。
  
  租船经纪人
  
  在租船市场上,租船交易通常都不是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亲自到场直接洽谈,而是通过租船经纪人代为办理并签约的。租船经纪人都非常熟悉租船市场行情,精通租船业务,并且有丰富的租船知识和经验,在整个租期交易过程中起着桥梁和中间人的作用,对顺利成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租船询价
  
  询价又称询盘。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条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需要承运的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和卸货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运价(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详细说明等内容。询价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为承揽货载而首先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由船舶所有人发出的询价内容应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国籍、船型、船舶的散装和包装容积、可供租用的时间、希望承揽的货物种类等。
  
  租船报价
  
  报价又称发盘,当船舶所有人从船舶经纪人那里得到承租人的询价后,经过成本估算或者比较其它的询价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1]之分。"硬性报价"是报价条件不可改变的报价。询价人必须在有限期内对报价人的报价作出接受订租的答复,超过有效期,这一报价即告失效。与此相反,"条件报价"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
  
  租船还价
  
  还价又称还盘。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对报价条件中不能接受的条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条件称为还价。还价意味着询价人对报价人报价的拒绝和新的报价开始。因此,船东对租船人的还价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还价,对不同意部分提出再还价或新报价。这种对还价条件作出答复或再次作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价(recounteroffer)或称反还盘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137230772@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物流技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物流技术网,https://www.56js.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2911号

QQ联系

咨询中心
客服帮您轻松解决~

联系电话

参展咨询0571-81020275会议咨询0571-81020275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